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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无主宠物犬的养护照顾,并不构成盗窃行为。法律上,“无主宠物犬”指的是其原主人已放弃所有权的犬只。此类照护行为是出于爱心或社会责任,旨在给予这些失去家的动物关怀与庇护,而非非法侵占他人财产,二者性质截然不同。因此,对这类犬只的救助应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。
#损害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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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害人在动物伤害事件中,有权向动物所有者或管理者以及有过错的第三方同时索赔。管理人支付损失后仍有追索权,前提是第三方因过错导致事故,而非动物管理者承担的无过错责任。动物的危险性与第三方不当行为结合致人损害。若第三方仅将动物作为普通物品处理,不体现其危险性,则动物管理者无需负责。
#损害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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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养动物致人伤害,主人通常需担责,除非受害者挑衅或有过失。动物致人伤分三种责任类型:绝对无过错、管理疏忽和禁养烈性动物。动物园则遵循过错推定原则,除非无过错才无需负责。流浪宠物致伤,原饲养者仍需负责直至被收养,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,原饲养者免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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饲养动物致人伤害,主人通常需担责,除非受害者挑衅或有过失。动物致人伤分三种责任类型:绝对无过错、管理疏忽和禁养烈性动物。动物园则遵循过错推定原则,除非无过错才无需负责。流浪宠物致伤,原饲养者仍需负责直至被收养,野生动物回归自然后,原饲养者免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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